開曼群島 Cayman Islands

基本資料
位置:位於加勒比海、牙買加西北方
面積:約264平方公里
首都:喬治城(George Town)
人口:約55,000
官方語言:英語

簡介
開曼群島(Cayman Islands)位於加勒比海西方,古巴以南,由三個島嶼組成,即大開曼、開曼布拉克及小開曼。該地區長久以來政治穩定、經濟發展良好,為著名的金融中心。開曼群島法律體系是參照英國普通法訂定,與國際投資有關的公司型態共分兩類:豁免公司(Exempted)和非本地公司(Non-Resident)。豁免公司是較受歡迎的註冊形式,其名稱結尾不一定需加上「有限公司」(Limited),並且可以申請有效期長達二十年的稅務豁免證書,從而進一步增強其稅務優勢,開曼的金融服務業和旅遊業是主要經濟部門。目前開曼已成為經紐約、倫敦、香港、東京之後的世界主要金融中心,也是少數可在美國、香港、台灣等國家上市的離岸司法管轄區之一。

設立要件
公司名稱:英文,也可以中文名稱命名並載於公司註冊證書。
公司董事:必須委聘最少一名董事,個人、法人皆可。
公司股東:每間公司最少須有一名股東。
公司股本:標準註冊資本額為USD50,000,不須驗資。

優點
(1)開曼的金融服務業發達,為國際知名的金融重鎮,在所有境外公司設立地點中僅次於百慕達。另外,開曼群島國際形象佳,故相當適合作為國際基金或信託服務的設立地點。同時,以開曼作為海外投資控股公司的總公司,並以此公司延伸轉投資其他境外公司,一方面有遞延賦稅(若為公司持股)的功用,另一方面也可達到雙上市的規劃,還有投資風險規避的效果。

(2)可以在美國那斯達克(Nasdaq of U.S.A.)、香港創業版(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of H.K.)以及新加坡證券交易市場(Stock Exchange of Singapore)掛牌買賣。目前已經有包括鴻海子公司富士康、寶成子公司裕元以及嘉新水泥子公司嘉泥(中國)等超過20家台商公司利用開曼公司在香港掛牌交易。

(3)與台灣簽訂有「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」,可以開曼群島公司來台灣持有土地、股票,或是以外商的身分來台投資在台子公司或是分公司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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