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商境外所得 陸擬課稅

台商目前在大陸有「5年例外規則」,只要不是連續5年為大陸稅務居民,境外所得免繳稅。不過,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營運長劉惠雯指出,這次大陸稅改,有可能在後續一併消除5年例外規則,台商境外所得恐怕不得不課稅。

根據現行大陸個稅法是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居民連續5年為大陸稅務居民,才須繳納境外所得,如果中間有中斷1年就不適用。不過,劉惠雯坦言,現在台商在大陸稅改新制下,如果有廠房、事業在大陸,勢必得住滿183天處理業務,也代表未來極可能須繳納境外所得。

另外,現在大陸與103國已簽署「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」,台商個人及其企業只要被列為當地稅籍,海外帳戶極可能被完全掌握,不管是在開曼群島、瑞士存款帳戶,未來都可能被課稅。

劉惠雯認為,目前台商、台幹如果是置產在台灣,受限於兩岸租稅協議未通過,大陸無法查到所得,自然毋須繳稅。不過,如果是在澳大利亞、加拿大、紐西蘭、英屬維爾京群島、開曼群島等,金融帳務資訊仍然會被掌握並予以課稅。

除此之外,劉惠雯也提醒台商,稅務資訊透明化不只是課稅問題,還可能有個資挪用情況,因為這次稅改大陸引入納稅人識別號制度,並授權各政府部門相互分享民眾的稅務資訊,包括公安、中國人民銀行、金融監督管理等單位都能查看。

劉惠雯表示,大陸的納稅人識別號未來也將整合帳戶資訊,包括納稅人子女教育、重病醫療、住房貸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贍養老人等附加的扣除額度都在其中,換言之,民眾個資也將被其他大陸政府部門掌握。

(工商時報)





下載檔:

元治聯合家族辦公室 Yuan Chih Family Offic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