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商資金匯回租稅大赦?年底分曉
2018-09-25 00:58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/台北報導

 

海基會去年在高雄舉辦「大陸台商秋節座談聯誼活動」,台商參與踴躍。 圖/聯合報系資...
海基會去年在高雄舉辦「大陸台商秋節座談聯誼活動」,台商參與踴躍。 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
 

 

海基會今天舉辦台商秋節聯誼活動,在美中貿易戰和全球反避稅風潮下,海基會為鼓勵台商匯回資金投資台灣,今天邀請賦稅副署長宋秀玲說明海外資金匯回是否應課稅的問題。宋秀玲指出,境外資金匯回未必涉及課稅或繳稅問題,且依法若涉及課稅或繳稅問題,只要自動補報補繳,就可免罰,只需加計利息。

針對台商資金匯回租稅大赦一事,財政部長蘇建榮日前提出相關規畫的兩大重點,分別是海外資金匯回要有明確的管理,以及是否影響我國被歐盟納入「不合作名單」。而在十一月中旬亞太防制洗錢組織來台進行評鑑後,年底會有比較明確的方向。

在今天的大陸台商秋節座談中,宋秀玲以「境外資金匯回是否課稅之說明」為題,向台商說明目前政府對境外資金的課稅規定。據了解,宋秀玲在會中將說明財政部現行海外所得課稅的相關規定為主,除了釐清境外資金不等於境外所得,以及所得如何計算與認定等台商關切議題,也會說明像是台商境外投資的股本或財富管理本金、向境外金融機構借款、撤回原預計境外投資的資金、國際貿易存放境外的資金等,都不用課稅。

至於海外所得的課稅規定,宋秀玲指出,主要分為營利事業和個人,營利事業的境內外所得須合併申報營所稅,至於個人則是九十九年度以後的海外所得,同時符合海外所得超過一百萬元、基本所得額超過六七○萬元、基本稅額超過綜所稅一般稅額等三項門檻,才需要繳納基本稅額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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